各部、处、办、中心、图书馆: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有关规定开展。
二、规范上报材料
(一)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材料的时间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材料的填写要求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要求:
“负责人”处须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签名、“报送单位”填写基层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为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为可随时联系到的号码。
2.《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绩认定表》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表现及申报意见由导师和辅导员填写;
(4)学习成绩指研究生入学至评选当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平均分;
(5)评审成绩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测算;
(6)专业和基层单位等项须填全称,不用简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