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根据学院党委下发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方案》,院团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举办以“铭记历史,弘扬抗日战争精神,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歌曲合唱比赛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5年12月2日
二、比赛地点
养正讲堂
三、参加对象及人数要求
以学部为单位,自行选拔一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伍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四、比赛要求
1.参赛各队须演唱两首参赛曲目,其中一首为必选曲目(见附件)。自选曲目内容应健康向上,以围绕爱国主义或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为主题,格调高雅,集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2.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3.参赛各队指挥、伴奏、领唱、领诵等人员必须为我院师生。
4.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伴奏。
5.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奖项设置
大赛将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3名,并评出最佳指挥奖和最佳组织奖等。
六、评分原则
1.歌曲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排位整齐有序,进、退场秩序良好。
3.演出服装整齐统一,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4.演员演唱时精神饱满、积极乐观、保持良好台风。面部表情自然大方,充分显示青年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5.演唱要求: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咬字清晰,演唱与伴奏配合准确。
6.齐唱、合唱均可,提倡合唱。
7.指挥手势准确,得体,不过分夸张。
附件: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爱国主义歌曲合唱比赛指定曲目。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务处
共青团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