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兼顾不同专业的学生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互相渗透,增强通识教育的培养,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同时考虑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就业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现将2016-2017秋季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课条件
1.教师资格。我院中青年教师、符合《关于我院“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教师、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硕士以上(含)学位的兼职教师都可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
2.课时要求。每门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超过32学时,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3.激励政策。学院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在线资源开设公共选修课,例如采用翻转课堂等形式开设公共选修课。学院本学期提供2个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资源(具体课程目录见附件一)。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不定期进行翻转。每次翻转按2学时折算相应教分。
二、管理要求
1.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教学要求、课堂管理、考核要求等,均与必修课同等对待。
2.选课人数少于35人的教学班不予开班(网络在线课程除外)。
3.公共选修课成绩以五级分制记载。未在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选课而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学生,成绩不予记载。
4.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需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二),经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部(教研部)主任同意,于9月2日中午下班前报教务处教务科(主A316,内线6021),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安排。
黑龙江东方学院教务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