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狠抓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现象,经学务处、教务处研究,报主管院长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学生考勤。学院已经明确任课教师为课堂第一责任人,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做好课堂学生的行为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教师上课必须点名并记录。各学部要明确班长负责班级课堂考勤和记录,考勤记录由班长每天报送辅导员,辅导员报送学生工作副主任。各学部每两周将各班级出勤记录报送学务处。学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提交门诊部病假证明或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要严格审核,按规定权限批假。
2.恢复学风监督岗。学院成立学风建设督察组,学务处、团委成员、各学部学生工作副主任、大四年级辅导员担任督查组成员,暂定每周一至周五8:00—8:15,督查组在各个教学楼大厅监督学生上课情况。学务处要求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须随身携带学生证或图书证,学生迟到必须拿出相应证件实名登记。每天各检查组要将情况反馈给学务处,由学务处反馈各学部,各学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于迟到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3.深入检查学生公寓。每周一至周五8:00—9:00,大一、大二、大三年级辅导员下班车后直接深入到学生公寓,检查学生公寓卫生情况和学生旷课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公寓中心配合各学部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
4.召开学生干部会通报情况。各学部辅导员要在本周内召开学生干部会,明确学生干部在学风、班风建设中的职责,要求学生提前十分钟进教室,预习或复习学习内容,等候教师授课,避免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现象的发生。教育学生上课认真听课,积极参加讨论、回答老师的问题,师生互动,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气氛,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5.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辅导员要深入班级,教育引导学生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按时吃饭、按时上课,减少并杜绝学生带早餐在教室吃饭等不良现象。促进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等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在教室的发生。
学务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