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反恐办关于做好”龙江反恐“微信公众号关注并转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请学院领导、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保卫处、学务处、教务处、团委、各学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全体辅导员等接此通知后,迅速收搜索并关注“龙江反恐”微信公众号(关注方法附后),并强化日常关注浏览,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反恐常识、政策法规、国际国内热点动态。各单位请于3月3日11:00前将本单位关注情况汇总表报院长办公室杨海娣,电话:86673244(6011)。
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