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详见附表1
三、评选标准
推荐的“省三好学生”学生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获得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或校友奖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2015-2016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2015-2016学年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良好以上。
7.获得2016年度“东方之星”的先进个人的2013、2014、2015级学生可以直接申请“省三好学生”。
四、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过所在学部充分酝酿、推荐;
2.学部将推荐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3.学院联评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最终评选结果以省教育厅下发表彰文件为准。
五、填写要求
1.不要修改、变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格式,并正反面打印;
2.除“院(系)推荐意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和时间(填2017年3月10日)外,其余部分一律机打;
3.“主要事迹”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短文形式,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300-500之间,注意调整字体大小及行间距;
4.“培养方式”填:统招;
5.“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
6.“出生年月”填写样式:1998.05;
7.“民族”填写样式:汉族、满族等;
六、推荐时间
请各学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3月15日前同时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正反面打印)两份报送学务处。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上报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学务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