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馆、中心,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严格控制无关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和校内交通安全,现将2017年度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范围
1.学院公有车辆;
2.学院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外聘教师、学生的自有车辆;
3.承包食堂、商服网点等业主、工作人员的自有车辆;
4.经常来学院为食堂、商服网点等关系单位送货的车辆;
5.租赁院内家属住房的居民自有车辆。
二、证件种类:内部证、外部证
1.内部证办理范围:学院公有车辆,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外聘教师、学生自有车辆。
2.外部证办理范围:租赁院内家属住房的居民,承包食堂、商服网点等业主、工作人员的车辆与相关系单位送货车辆。
三、收费标准
1.内部证收取制证成本费5元。
2.外部证收取制证成本及管理费100元。
四、办证所需材料
1.《校园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和《车辆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外部证:由相关单位负责登记审核,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并粘贴(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4.各单位集中统一到保卫处办理。
5. 各单位2016年已办理车辆通行证且没有变化的,只需提交电子版登记表即可。新办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提交《校园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和《车辆信息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到保卫处办理。
6.校园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3月31日止。
7.车辆通行证集中办证时间: 3月9日至26日,4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超过办证规定时间,须本人持单位审核材料到保卫处办理。
8.车辆通行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将没收通行证并取缔出入校园资格。
办证地点:保卫处办公室(综合楼251)。
黑龙江东方学院保卫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