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教学[2014]2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评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三好学生”评选范围为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评定范围要各年级均衡覆盖。
二、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所推荐的“省三好学生”学生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
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
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2016-2017学年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合格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省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过所在单位充分酝酿、推荐;
2.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务处;
3.学院联评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最终评选结果以省教育厅下发表彰文件为准。
五、填写要求
1.不要修改、变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格式,并正反面打印;
2.除“院(系)推荐意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和时间(填2018年3月16日)外,其余部分一律机打;
3.“主要事迹”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短文形式,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300-500之间,注意调整字体大小及行间距;
4.“培养方式”填:统招;
5.“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或群众;
6.“出生年月”填写样式:1998.05;
7.“民族”填写样式:汉族、满族等;
六、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3月16日下班前同时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正反面打印)两份报送学务处。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上报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开、公正。